憲法權利與證據法則 (適用: 進修研習.實務用書)
蘇凱平
- 出版商: 元照
- 出版日期: 2022-04-01
- 定價: $500
- 售價: 9.0 折 $450
- 語言: 繁體中文
- ISBN: 9575116941
- ISBN-13: 97895751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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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本書以「深刻影響人民憲法權利的證據法則與刑事司法制度」為核心,具體探討法院如何運用「自由心證」始符合憲法要求?什麼是「憲法上的證據能力概念」?法院如何判斷法律專業以外的「鑑定證據」議題?對質詰問權和傳聞例外的價值衝突如何解決?「防止冤案發生」為什麼是憲法訴訟權的核心?刑事被告是否應享有「自行辯護」的憲法權利?將法庭審理程序透過媒體公開播送,可能衝擊哪些憲法價值?對於這些理論與實務上極為重要的議題,本書提出符合憲法意旨、證據法原理與司法實務需要的解決方案。
目錄大綱
序
第一編 憲法權利與證據法則的互動關係
第一章 重新探索自由心證──以憲法與刑事訴訟法的價值衝突與解決為核心
壹、導 論/3
貳、我國文獻關於自由心證的討論/10
一、既有文獻的論述重點/10
二、近期文獻的進展/14
參、自由心證的內涵考察/16
一、我國法律對自由心證的規範:限於證明力/16
二、自由心證的固有內涵與價值考察/22
三、從證明力延伸到有(無)罪判決結果/25
肆、自由心證的特別限制之一:自白之補強法則/32
一、補強證據如何發揮「補強」作用?/36
二、我國實務自行發展補強法則的缺陷/38
伍、自由心證的特別限制之二:傳聞例外/46
一、自由心證與傳聞規範的關係/46
二、傳聞例外與對質條款的價值衝突:美國法的解決之道/53
三、傳聞例外與對質條款的價值衝突:我國法應有的解決之道/58
陸、結 論/65
第二章 自白與補強證據之證明力成反比?──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21號刑事判決
壹、導 論/67
貳、本案事實與爭點/71
參、判決理由/73
肆、評 析/73
一、本案判決提出「反比說」的重要意義/73
二、「互成反比」究何所指?/75
三、「反比說」真正的問題所在/76
伍、結 論/78
第三章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的證據能力判斷──兼論鑑定證據之證據能力判斷標準
壹、導 論/81
貳、證據能力與國民法官法/84
一、證據能力規定之考察/84
二、未能落實的證據能力概念/87
三、國民法官法對證據能力概念的衝擊/91
參、證據能力的一般標準:關聯性/97
一、證據能力的憲法價值/97
二、自然關聯性的內涵/100
三、刑訴法第163條之2的定位/106
四、對國民參審的啟示與建議/109
肆、鑑定證據的證據能力難題/112
一、特殊的關聯性判斷:鑑定/112
二、國民參審制的難題/117
伍、美國法制的借鏡:弗萊與道伯法則/119
一、弗萊法則:普遍接受(general acceptance)標準/122
二、道伯法則:科學妥適性(scientific soundness)標準/125
三、比較分析/129
陸、國民法官法的鑑定證據判斷標準/134
一、討論的前提/134
二、道伯法則的配套措施/137
三、弗萊法則與國民參審/142
柒、結 論/146
第四章 檢訊中陳述之「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以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𣇈對實務操作傳聞法則之影響為中心
壹、導 論/149
貳、我國「偵查中陳述得否作為審判中依據」法制之建立/153
一、檢訊中陳述「證據能力」之立法:第159條之1第2項/153
二、檢訊中陳述之「合法調查」程序:釋字第582號解釋/157
三、檢訊中陳述是否須經具結:最高法院本次決議/161
參、最高法院決議之後的實務運作/167
一、檢訊中陳述之「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在實務上的混淆/167
二、檢訊中陳述「經具結」與「未經具結」適用傳聞例外要件的混淆/170
肆、結 論/181
第五章 「顯有不可信」或「較可信之特別情況」?論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的基礎法理與運用──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23號刑事判決
壹、導 論/183
貳、本案事實與爭點/184
參、判決理由/185
肆、評 析/185
一、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𣇈決議/186
二、刑訴法第159條之2之法理:前後不一致陳述間的「比較」/189
三、本案法院關於刑訴法第159條之2的運用/191
伍、結 論/194
第二編 影響人民憲法權利的刑事司法制度
第六章 居於憲法訴訟權核心的冤罪防抑──評釋字第752號解釋
壹、導 論/199
貳、聲請人釋憲主張與爭點/200
參、解釋要旨/202
肆、評 析/203
一、明確改變憲法觀點的釋字第752號解釋/203
二、大法官對於刑事訴訟制度的全新理解/207
三、訴訟權保障的另一條憲法大道:上訴救濟/211
四、接軌國際人權標準的憲法解釋/213
伍、結論:刑事訴訟機能的轉變與展望/216
第七章 2018年刑事程序法回顧──刑事被告憲法上防禦權的新篇
壹、導 論/219
貳、憲法解釋:司法院釋字第762號解釋/220
一、問題的提出:762號解釋中的防禦權概念是什麼?/220
二、刑事被告防禦權內涵的發展脈絡/221
三、762號解釋的重要意義:重新確立被告防禦權內涵/226
參、法律政策: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1施行/233
一、被告不得拒絕的「原則上強制辯護」/235
二、立法政策上的失衡/240
肆、司法實務:最高法院107年度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242
一、類推適用第159條之2?/243
二、類推適用第159條之3?/245
伍、結 論/247
第八章 憲法權利的交鋒──言論自由與刑事法庭程序之公開播送
壹、導 論/251
貳、我國憲法架構下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253
參、美國法庭公開播送之法制/256
一、聯 邦/257
二、各 州/260
三、價值爭論/265
肆、言論自由與公開審判原則/272
一、公開審判的憲法權利/272
二、美國法的公開審判/273
三、評 析/276
伍、言論自由與公平審判原則/277
一、公平審判的憲法權利/277
二、兩種憲法權利的本質與限制可能性/278
三、由理論到實證的公平審判研究/281
陸、代結論:從事本土實證研究的必要性/284
第九章 權利或鐐銬?論刑事被告於強制辯護案件審判中之自行辯護權──兼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50號等刑事判決
壹、導 論/287
貳、我國法、學說與實務見解/292
一、憲 法/292
二、法 律/293
三、實務見解/295
四、學 說/297
五、小 結/298
參、美國法之自行辯護權概念/299
一、美國法關於辯護權之基本概念/299
二、憲法保障之自行辯護權:Faretta v. California/301
三、備用律師:McKaskle v. Wiggins/305
四、自行辯護之風險與告知:Iowa v. Tovar/308
肆、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50號等判決評析/311
一、強加指定辯護人之目的:為被告之利益?/312
二、強加指定辯護人之目的:為公共之利益?/314
伍、重新思索「辯護權」與「強制辯護」之目的/318
一、大法官會議解釋/319
二、歷來立法理由/320
三、實務發展趨勢/322
四、小 結/324
陸、本文觀點:我國關於被告自行辯護權應有之規範與實務操作/325
一、回歸憲法保障刑事被告辯護權觀點的法律修正/325
二、我國法院關於自行辯護權應有之具體操作/326
三、關於備用律師制度之探討/327
柒、代結論:關於辯護權本質之探索/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