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信法研究
夏春利
- 出版商: 人民郵電
- 出版日期: 2025-04-01
- 定價: $599
- 售價: 8.5 折 $509
- 語言: 簡體中文
- 頁數: 311
- ISBN: 7115657807
- ISBN-13: 978711565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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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本書系統地探討了我國無線電通信領域的法律框架和管理機制。全書共分為九章,內容涵蓋無線電通信基本概念、無線電通信法律淵源、無線電通信管理機制、無線電通信資源法、無線電台(站)管理法、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法、無線電通信秩序法、無線電安 全法及無線電通信國際法等多個方面。本書附錄部分列出了相關法律法規、參考文獻等,為讀者提供了進一步研究的資料。
本書適合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通信領域的製造商、運營商,通信和法學專業的高校師生、科研院所研究人員閱讀參考。
作者簡介
夏春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頻譜與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工業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工業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從事國際法、通信法、航天法研究,承擔無線電法相關研究項目30餘項,支撐國家無線電領域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工作,擔任國家無線電辦公室法律專 家,擔任中國代表團赴國際電信聯盟全權代表大會、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亞太電信組織相關會議法律專 家。曾出版《無線電通信國際規制研究》,與他人合作出版《無線電法國別研究》《航天法概論》等圖書。
目錄大綱
第一章 導論 1
第一節 無線電通信基本概念 1
一、無線電通信概述 1
二、無線電通信資源 3
三、無線電業務 21
第二節 無線電通信法概述 22
一、無線電通信法的定義和特點 22
二、無線電通信法的主要內容 23
第二章 無線電通信法律淵源 29
第一節 我國法律體系構成 29
第二節 我國無線電通信法律規則體系 33
一、憲法和法律 33
二、行政法規 37
三、部門規章 47
四、地方性法規 51
五、地方政府規章 55
六、國際條約 57
七、無線電通信標準 58
第三章 無線電通信管理機制 61
第一節 我國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歷史沿革 61
第二節 我國現行無線電管理機制 64
一、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64
二、行業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69
三、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71
四、軍地無線電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76
第四章 無線電通信資源法 77
第一節 無線電通信資源相關概念 77
一、頻段劃分 78
二、頻率規劃 80
三、頻率分配 81
四、頻率指配 82
第二節 無線電頻譜的頻段劃分 82
一、國際無線電頻譜的頻段劃分 83
二、國內無線電頻譜的頻段劃分 86
第三節 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 90
一、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的定義和法律性質 90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的對象 91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的主體 91
四、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的考量因素和主要內容 92
五、無線電管理機構制定的主要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 92
第四節 無線電頻率指配 99
一、無線電頻率指配的定義和方式 99
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103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實施主體 105
四、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 110
五、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的轉讓 110
六、無線電頻率使用率要求與核查 111
七、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114
第五節 衛星軌道資源管理116
第五章 無線電台(站)管理法 119
第一節 無線電台(站)的定義、分類及管理的必要性119
一、無線電台(站)的定義和分類 119
二、無線電台(站)管理的必要性 122
第二節 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許可 123
一、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行政許可的豁免情形124
二、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的條件 124
三、無線電台(站)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129
四、無線電台(站)的選址 132
第三節 無線電台執照和電台識別碼 132
一、無線電台執照的定義和類型 132
二、無線電台執照和電台識別碼的權限限 133
三、無線電台執照的主要內容和樣式 134
四、無線電台執照的有效期 136
五、無線電台執照的延續、變更、註銷 136
六、制式無線電台執照和非制式無線電台執照的管理規定 137
七、無線電台執照使用規範 137
八、其他法律法規中的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 138
第四節 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主體的義務139
一、變更和終止使用的手續 139
二、定期維護義務139
三、電磁環境保護義務139
四、收發信號方面的義務 139
五、保障無線電台安全運行的義務 140
六、業餘無線電台的使用要求 140
第五節 違反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規定的法律責任141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 141
二、違反業餘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規定的法律責任 142
第六章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法 145
第一節 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定義145
第二節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 147
一、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定義和意義 147
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適用範圍 148
三、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條件和申請材料 149
四、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實施 150
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標示規則 153
第三節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155
一、微功率設備相關管理規定 155
二、微功率設備的使用地位 156
三、微功率設備的使用要求 157
四、微功率設備的市場退出機制158
第四節 無線電發射設備進關管理159
一、申請臨時進口不在國內實效發射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159
二、申請臨時進口需在國內臨時實效發射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159
三、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主體運輸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境 160
四、其他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運輸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境 160
第五節 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 161
一、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的管理職權 161
二、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的具體要求 162
第六節 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及其監管 164
一、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管理規定 164
二、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 164
第七節 違反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169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規定的行政法律責任 169
二、涉及“偽基站”設備的有關規定 170
第七章 無線電通信秩序法 173
第一節 無線電監測與乾擾查處 174
一、無線電監測 174
二、無線電乾擾查處 180
第二節 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 189
一、法律中的電磁環境保護 190
二、行政法規中的電磁環境保護 192
三、地方立法中的電磁環境保護 193
第三節 無線電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202
一、違反無線電頻率管理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202
二、違反無線電台(站)管理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203
三、違反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205
四、乾擾無線電業務的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206
五、其他無線電行政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207
六、典型案例 208
第四節 無線電刑事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211
一、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212
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217
三、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量刑 219
四、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典型案例 220
五、以“偽基站”“黑廣播”等手段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他罪名 222
第八章 無線電安全法227
第一節 電磁空間安全與無線電業務安全 227
一、安全的定義 227
二、電磁空間與電磁空間安全 230
三、無線電業務安全 231
第二節 無線電管制231
一、實施無線電管制的法定情形 232
二、無線電管制的決定主體 236
三、無線電管制的實施原則 236
四、無線電管制的實施程序 237
五、違反法規的法律責任 239
六、實施無線電管制的典型案例 239
第九章 無線電通信國際法243
第一節 無線電通信國際管理機構 243
一、國際電信聯盟主要機構 243
二、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通信部門主要機構 247
第二節 無線電通信國際法淵源 251
一、《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 252
二、《國際電信聯盟公約》 253
三、《國際電信聯盟大會、全會和會議的總規則》254
四、《關於強制解決與〈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國際電信聯盟公約〉和行政規則有關的爭議的任選議定書》254
五、《無線電規則》255
六、《程序規則》256
第三節 無線電通信國際規制的主要內容 257
一、無線電通信資源管理 257
二、無線電通信活動管理 270
三、無線電通信秩序管理 277
第四節 無線電通信領域國際協調活動及協調協議282
一、開展國際協調的國內法依據 283
二、無線電管理雙邊協議的締結程序 295
三、無線電業務國際協調的成果類型 295
附錄 297
附錄1 主要文件 297
一、法律 297
二、行政法規 298
三、部門規章 299
四、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00
五、司法解釋 302
六、其他規範性文件 302
七、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宣言、決議、指南、標準等 305
八、其他相關文件 307
附錄2 參考文獻 308
一、著作 308
二、期刊和會議論文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