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日本著作權法之脈絡─實務判例解析
方冠傑
- 出版商: 翰蘆圖書
- 出版日期: 2016-12-04
- 售價: $460
- 貴賓價: 9.5 折 $437
- 語言: 繁體中文
- 頁數: 280
- ISBN: 9869388523
- ISBN-13: 978986938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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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 Jap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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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內容簡介>
1. 文化愈是昌明的社會,對於著作權的保護以及著作權法的重視愈是顯著。2015年,國內的智慧財產局提出著作權法的全盤性修法,顯然台灣社會的成熟已經跨入新的階段,也因此有修法上的迫切性。
2. 著者赴日攻讀法學,師承篠田四郎先生,以智慧財產權為專研項目,後來任教大學更以此為專授課程,並持續廣泛蒐集研析日本各級法院相關的實務判例,經由著者系統化的整編,本書實為研究日本著作權法之理論與實務的最佳論文集。
3. 本書共分八大主題,分別為:日本著作權法制發展與國際間保護之關係探討;針對職務著作關於著作權法及專利法之規定分析;以「創作高度」、「小銅幣理論」分析著作權之適用;對於日本在著作人格權的四大權利探討;討論日本在個人使用原則上所採取的限定列舉,以此分析比較台灣美國所採用的公平使用原則;論述出版契約專有的權利義務;關於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何進行救濟的探討;綜合日本著作權法、特許法、實用新案法、意匠法,論述智慧財產法如何確保裁判的公平性。上揭內容概已涵蓋相關的重要內涵。
<章節目錄>
第一章 著作權法制與國際間的保護
第一節 日本著作權法與國際公約之關係
壹、日本著作權法的立法歷史
貳、國際公約
第二節 日本國民與外國人的著作權保護
壹、國籍主義與發行地主義
貳、相互主義
第二章 日本著作權制度之概觀
第一節 著作權法之目的及制度之構成
壹、著作權法的目的
貳、著作權法之構成
第二節 「著作人的權利」之內容
壹、著作人格權
貳、著作財產權
第三節 著作權制度之權利主體
壹、著作物的完成與未完成
貳、權利主體的相對性及登記主義
參、著作人身分之確定
第四節 原創性之定義
壹、思想感情與表達二分法
貳、功能性及表現之幅度
參、模仿之禁止
肆、短文、廣告主題、口號
第五節 共同著作(joint work)與著作人
壹、共同著作之定義
貳、共同著作的著作財產權
參、共同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
肆、共同著作之存續期間
第六節 結合著作物(connected work, combined work)與著作人
壹、結合著作之定義
貳、結合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第七節 職務著作(法人著作work made for hire)
壹、職務著作的意義
貳、職務著作與工業所有權之關係
參、職務著作之判斷
第八節 電腦程式著作與著作人(program work著作15條2項)
壹、職務著作之認定
貳、電腦程式著作之定義
參、電腦程式著作之表達
肆、電腦程式著作的必要改變
伍、電腦程式著作侵權之認定
第九節 電影著作與著作人
壹、擔任其製作、導演、導播、攝影、美術等職務
貳、有助於電影著作完成創作之人(參與全部創作之人)
參、職務著作之認定(法人著作)
肆、電影著作之特色
第十節 著作權人(owner of copyright)
壹、著作權之繼受取得
貳、著作權之原始取得
參、著作人與著作權人之關係
第三章 著作權的客體(object of copyright)
第一節 著作(work)
壹、著作之定義
貳、著作的分類
第二節 不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
壹、著作權法上不受保護之著作
貳、僅屬傳達事實之雜誌及時事之報導,不屬於語文著作
參、其他不受保護的著作
第四章 著作人的權利
第一節 著作人格權之內容
壹、著作人格權之意義(moral right of author)
貳、著作人格權的種類
第二節 著作財產權之內容
壹、複製權(reproduction right、著作21條)
貳、演出權、演奏權
參、上映權
肆、公開傳輸權
伍、口述權
陸、展示權
柒、散布權
捌、出租權
玖、翻譯權與改作權等權利
拾、衍生著作
第五章 著作權之限制
第一節 著作權受限制之理由
第二節 著作權不保護的範圍
第六章 出版權與權利之變動
第一節 出版權之定義及類型
第二節 出版權契約
壹、專有重製權
貳、收錄於全輯或其他編輯作品
參、出版權人之義務
肆、著作權人之權利義務
伍、出版權之登錄與終止等事項
第三節 著作權之變動
壹、著作權之讓與
貳、拋棄著作權
參、著作權之消滅時效
第七章 著作權侵害
第一節 管轄法院
壹、著作權等權利侵害訴訟
貳、侵害專利權等權利之訴訟
參、智慧財產法學專家之必要性及集中於法院管轄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侵害訴訟的型態
壹、請求停止之訴
貳、請求損害賠償之訴
參、著作權之限制
第八章 確保裁判的公平與迅速
第一節 具體的明示義務
壹、具體態樣
貳、相當理由
參、著作權之情況
第二節 提交文件命令
第三節 為計算損害而實施的鑑定
第四節 相當的損害額由法院認定
第五節 智慧財產權事件的專業委員、法院調查官
第六節 保密命令
第七節 專利權人等的權利行使限制